這些是OOS嗎?實驗室異常判斷重點整理

在藥廠品質管理中,OOS(Out of Specification)調查是確保產品品質的重要機制。然而,在實務上常見的問題是:哪些情況需要啟動OOS?哪些應走偏差或實驗室事件流程?

讓我們來看看以下幾種常見情況:

★ 儀器驗證階段出現的結果超出可接受標準。
★ 用於臨床測試批次的樣品檢驗結果超過限度範圍。
★ 純化水/注射用水的PQ(指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)檢測出現超過規格。
★ 製程確效/清潔確效的樣品結果不符合標準。
★ 系統適用性/標準品RSD(相對平均偏差)不符合規定。
★ 樣品檢測平行樣單個值合格,但RSD超出規定值。
★ 作業室人間進行製程中檢驗樣品(IPC)檢測結果的不合格。
★ 微生物潔淨區溫溼度超過規格,存儲標準品的冰箱超過規定的溫度範圍。
★ 新員工入職職前培訓實際操作的檢測數據超過可接受標準。

這時就要先了解OOS的定義與適用範圍了

下面是FDA在2022年5月發佈的《Investigating Out-of-Specification (OOS) Test Results for Pharmaceutical Production》中的定義:

術語OOS結果包括所有不符合藥品申請、藥品主文件(DMF)、官方藥典或生產商制定的規範或可接受標準的測試結果,該術語也適用於中間體檢測。

下面是MHRA(英國藥監局)《Out of Specification & Out of Trend Investigations》中對OOS的定義:

結果不符合既定的可接受標準(例如,遞交的申請、藥品主文件、獲批准的上市申請,或官方藥典或內部的可接受標準)的檢驗結果。超出官方藥典和(或公司文件)(即,原料品質標準、製程中檢驗、成品檢驗等)中已建立的可接受標準的結果。

可以看出,FDA和MHRA對OOS的定義基本是一致的。

下文是2023版GMP指南(第二版)-《品管控制實驗室》第10部分中OOS的定義,基本參照了MHRA的定義。

“超過規格(Out of specification,OOS)結果: 結果不符合既定的可接受標準(例如,遞交的申請、藥物主文件、獲批准的上市申請,或官方藥典或內部的可接受標準)的檢驗結果;超出官方藥典和(或公司文件)(即,原料品質標準、製程中檢驗、成品檢驗等)中已建立的可接受標準的結果。”

通過對以上法規和指南中定義的理解,OOS的適用範圍通常包括批次檢驗(原液、中間產品、半成品、待包裝產品、成品)以及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原料/原材料、賦型料(佐劑)、包裝材料、製程用水、潔淨氣體、環境監測及穩定性樣品等的檢驗結果超標的調查。

那麼針對前面提到的幾種情況,我們分析後很容易得出答案。

★ 儀器驗證異常 → 偏差流程
★ 臨床批次檢驗超標 → OOS
★ 水系統PQ/製程或清潔確效超標→ OOS
★ 系統適用性或RSD不符 → 實驗室事件
★IPC中控檢測 → 視用途決定(品質判定則OOS)
★ 環境或設備溫濕度異常 → 偏差
★ 教育訓練數據異常 → 不需OOS

現在,何時啓動OOS調查,何時啓動偏差流程,你搞明白了嗎?

 

參考文獻:
1. FDA Guidance for industry, Investigating Out-of-Specification (OOS) Test Results for Pharmaceutical Production
2. MHRA,Out of Specification & Out of Trend Investigations
3. NMPA,GMP指南(第二版)-《質量控制實驗室》
4. ICH,Q7原料藥的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指南